為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深圳市將建安居型商品房,重點面向人才和戶籍“夾心層”。對弄虛作假的申請者,由市住房保障部門處以罰款外,對申請人和其配偶終身不再受理住房保障申請。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2011年4月2日通過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規定,安居型商品房主要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籌建、建設。
《暫行辦法》規定,除“定地價、競房價”方式外,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銷售價格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部門、市規劃國土部門綜合考慮開發成本、稅金、合理利潤和該宗建設用地使用權市場評估地價、基準地價等因素,按不超過其市場評估價70%的標準擬定,經市房屋委員會審定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暫行辦法》規定,安居型商品房有10年的產權限制期。10年限制產權期限內,需要轉讓安居型商品房的實行政府收購制度。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產權所有人可以申請取得完全產權。
《暫行辦法》規定了政府收購制度:購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產權前,具有“需要轉讓所購安居型商品房的、因銀行實現抵押權而處置安居型商品房的、因司法強制執行等原因需要處置安居型商品房的、戶籍遷出本市的”四種情形之一的,購房人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政府收購。簽訂購房協議10年以內的收購價格為原合同購房價。
【同致誠評論】安居型商品房即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和轉讓年限,主要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籌建的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價格明顯高于現在的“安居房”,更多采取市場主體建設的模式,主要是面向人才和那些既買不起商品房、又夠不上經濟適用房條件的社會“夾心層”提供。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體系。同時加大了對弄虛作假和協助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罰力度,采取對弄虛作假的申請者(包括成功申購、未成功申購),由市住房保障部門處以罰款外,對申請人和其配偶終身不再受理住房保障申請,從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加強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