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6日下午,在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舉辦的城市更新在線互動交流活動上,深圳更新辦表示,《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已進入最后的修改完善階段,預計于今年中期出臺。
《城市更新辦法實施細則》將對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和區政府之間的職責做出更詳細的規定,并優化城市更新計劃申報有關工作銜接。與現行的《更新辦法》相比,細則吸納了《更新辦法》出臺后多個政策文件的主要內容,對計劃申報、規劃編制與審批、實施主體確認等關鍵環節進行了明確規范。
深圳更新辦表示,實施主體確認是項目納入實施計劃、辦理用地審批及土地出讓的前提條件。對于城市更新單元內土地權屬不清的,需按照省“三舊”改造政策和深圳市相關土地清理政策處理、明確。
針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舊住宅區城市更新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舊住宅區城市更新出現的某些亂象,根據《深圳市城市更新提速專項行動計劃》,深圳對舊住宅區城市更新已經進行相應調整。
【同致誠評論】城市更新辦法雖已出臺,但其相應的實施細則未及時推出,這是導致許多舊改小區舊改進度緩慢的原因之一。城市更新辦法實施細則的出臺,將大大推進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的推進速度,相關項目改造將得到實施細則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