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東莞市發改局、住建局、房管局三部門向東莞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東發改〔2017〕453號,通知核心要點主要包括:
(1)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批首次申報銷售價格備案的價不高于前三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為15%(含)(通知實施前已簽署合同拿地的,能作出合理說明的除外);
(2)房價備案的住房類型按每幢(棟)套均建筑面積或層數劃分為四類;
(3)同一商品住房項目分期分批申報銷售價格備案的,之后項目其他樓棟的首次申報均價應不高于首批首次備案價格的5%(含);
(4)調高備案價的間隔時限由原規定的90天延長至180天。
同致誠東莞分公司估價師莫先生認為,此次新政的出臺使開發商定價需要更合理,更精確,充分體現了東莞市政府調控房價的決心不動搖,是落實年初“堅決做到房價不反彈、逐步有回落,并逐漸穩定在合理區間,防止大起大落”的精神與政策。而隨著房價備案管理制度的完善,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除項目開發房屋建造成本,更著重考慮拿地成本的影響,理性拿地。這對于防止下半年可能出現火熱的東莞土地市場是有利的,更能促進房地產市場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