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致誠 技術部 沈曉偉
摘 要
目前全國上下都在“轟轟烈烈”的進行反商業賄賂活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反商業賄賂作為反腐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有利于反腐工作的持續開展,有利于社會的安定和諧。職業領域是專業人士向市場主體、社會公眾提供專業性服務的行業領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長久以來由于種種原因, “回扣”等商業賄賂活動普遍,成為行業的潛規則。本文根據職業領域的特點,對職業機構商業賄賂主要成因及應對措施進行了初步的探討和分析,以期拋磚引玉,共同促進行業的規范發展。
關鍵詞:職業機構,商業賄賂
自今春以來,由中央紀委牽頭,人大法工委、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審計署等其他21個單位配合,掀起了轟轟烈烈的反商業賄賂風暴,2006年4月25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進入二讀程序,該法案準備將商業賄賂犯罪的主體擴大到公司、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治理重點放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以及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由此顯示出治理商業賄賂、凈化市場環境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從治理的重點看,確實都是商業賄賂頻繁發生的重災區,但在對商業賄賂行為進行專項整治的過程中,還有一個特殊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也不能忽視,那就是執業領域,在這個領域產生或存在的商業賄賂,可能沒有上述領域那么量大面寬,但其所造成的危害和對市場經濟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殺傷力也是不能低估的。
職業領域是專業人士向市場主體、社會公眾提供專業性服務的行業領域,從事專業性服務需要這些專業人士具備特殊信譽、特殊資格或者特殊技能等,如我國目前實施的司法考試、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土地估價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會計師資格等職業資格。從宏觀角度觀察,職業領域并非是一個嚴謹的、界限清晰的概念,而是以提供專業性服務為主的領域的統稱,長期以來,商業賄賂在社會愈演愈烈,這個領域同樣不是凈土,只是有其獨特的表現方式和范圍而已。以下就職業機構商業賄賂主要成因、危害及應對措施進行初步的探討和分析。
一、職業機構商業賄賂成因
1、職業機構具有一定程度的營利性是職業領域商業賄賂行為的誘因之一。職業領域活躍的房地產土地估價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人士服務的機構雖然會有不同程度的社會責任的要求,但是這些機構基本上不是純粹的公益性組織,而是追求一定程度的營利性的機構。當職業領域中活躍的職業機構和專業人士有營利性的目標追求時,其為了獲得業務并最終獲取利益可能會成為行賄人,如在房地產估價行業中,估價機構為了獲得估價項目來源和客戶,可能會賬外暗中給予某些對交易的達成有影響的人或者直接經辦人或機構如銀行、中介以固定比例的回扣,這就是典型的經營者以不正當的利益引誘交易的商業賄賂行為,如曾經流行的評估行業給予介紹業務的銀行及中介機構大比例業務返還、回扣等。
2、職業機構提供的服務具有專業性是職業領域商業賄賂行為的誘因之二。由于專業人士提供的服務不是普通的服務,而是和智慧、專業技能聯結在一起的,可替代性幾乎沒有,也很難對其進行客觀評價,這種專業人士具有的專業上的優勢使服務接受者很難對其進行判斷和監督。例如,房地產土地估價機構提供的估價服務是一種物業經濟價值咨詢服務,不同于一般經營者提供的實體商品,不能根據結果是否實現來判斷服務是否符合約定的要求或是否應該支付相應的費用。當市場機制和商業道德無法為職業領域的服務設計并提供一個客觀的可操作性強的服務標準,也無法對其提供的服務的質量進行客觀性的甚至量化的評估時,當這些服務的接受者不能判斷職業人士所提供的服務哪些是專業上的判斷,哪些是專業人士對利益的追求時,也就不能輕易的發現專業人士的受賄行為,這也誘發了這些掌握專業知識的專業人士成為受賄人的可能。
3、職業領域司空見慣的“潛規則”是職業領域商業賄賂行為的誘因之三:當職業領域中活躍的職業機構和專業人士有營利性的目標追求時,其自然成為市場經濟主體之一,而市場經濟最重要的功能表現在于提供了“自由和公平”的競爭環境,在我國現有的職業領域,由于進入門檻過低、質量良莠不齊和監管不力等諸多因素影響,使得競爭的加劇并導致競爭開始偏離公平的軌道,伴隨競爭而來的商業賄賂行為,已經在很大程度上被“產業化”——絕大多數專業執業活動的參與者已經開始接受并確信商業賄賂是一種“潛規則”。 潛規則是什么,就是那些沒有顯現出來但已是心照不宣的“江湖規矩”,這些規矩雖然沒有成文卻又被彼此默認。在一些人看來,存在即合理,依靠個人力量去改變社會是困難的,與其碰得頭破血流,不如隨大流,至于是否違法,他們的盾牌是“法不責眾”。于是,就有了“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銘”正因為有了這些潛規則,雖然擺不上臺面,但由于默認者眾,眾人又“自覺”遵守,所以商業賄賂才愈演愈烈。職業領域商業賄賂行為對良好市場秩序的構建有嚴重破壞作用,當職業領域的賄賂行為一旦成為“潛規則”時,市場主體出于“法不責眾”的心理和原因會更加肆無忌憚地進行商業賄賂行為,法律對其進行規制的難度就更大。例如,在本次反商業賄賂活動之前某市有相當數量的估價機構給予提供業務機會的銀行、客戶等40%~60%的高比例業務返還現象就暴露出商業賄賂行為幾乎已成為估價領域的行規,該領域的市場主體陷入了“不給會失去競爭機會”而“給會觸犯法律”的兩難境地。
4、部分職業人士疏于自身職業道德責任的承擔是職業領域商業賄賂行為的誘因之四: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目前職業領域經營機構的經營管理者大多由職業人士擔任,個別機構領導人不在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上下功夫,迷信投機取巧,為了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有可能將經濟利益作為執業行為的主要考量而將應有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良知置之度外,本次反商業賄賂活動開展之后,在大多數機構紛紛響應并采取積極行動配合之際,仍有機構和從業人員頂風作案,將反商業賄賂活動視為排擠競爭對手、搶占市場份額、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經營態勢的大好機會加以利用就是明證。
5、市場經濟規則的不完善,相關制度設計的不合理,是職業領域商業賄賂行為的誘因之五:權力對市場經濟規則粗暴干涉所導致的運行不暢。這些也是商業賄賂多發的重大誘因。潛規則的形成對應的是“明規則”的缺陷。規則本身是有約束力的,如果按照“明規則”做事,守法者不能得到保護,違法者不能受到追究,大家就會放棄“明規則”,而另創一套對自己更為有利的行為規則。在經濟領域,如果只按“明規則”辦事,就得不到市場機會;如果不遵守潛規則,就意味著自動出局。 “明規則”實施不力,企業就會主動遵守潛規則。
比如房地產估價行業,商業賄賂之所以盛行,就在于當前的制度設計不合理,導致個別銀行分支機構及信貸人員分配估價項目的尋租空間過大,使得一些資質、技術實力平平的機構靠大打“回扣”牌就能獲取大量業務,實際上形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市場效應”。
6、政府主管部門監管措施的不到位或監管缺失是職業領域商業賄賂行為的誘因之六:由于職業領域商業賄賂行為高度的專業性和隱蔽性,商業賄賂案件的特殊性給案件查辦工作帶來諸多困難,具體大致有“三難”現象。一是商業賄賂行為隱蔽性較強,發現案件線索難。由于商業賄賂的行賄、受賄雙方存在著利益一致性,且行為都是秘密進行的,因此,監管主體很難發現商業賄賂線索。二是商業賄賂案情輻射地域廣,偵查取證難。由于商業賄賂往往發生在商業交易中,具有專業性、跨地域性和扇形放射性等特點,書面證據和知情人較少,給調查取證工作帶來許多困難。三是商業賄賂犯罪多為窩串案,主要證據突破難。由于商業賄賂犯罪中各方具有共同利益,一旦其中一方打聽到查辦風聲,往往便會串供、毀證,訂立攻守同盟,甚至一逃了之,難以形成有效證據鏈。因此,如果要求政府主管部門在收集完充足的證據后再制裁商業賄賂行為會使對商業賄賂行為的規制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因此,在相關立法中應為政府規制商業賄賂行為創設新的監管模式和措施。
二、職業機構商業賄賂盛行的危害
商業賄賂行為是經營者為獲得交易機會或有利的交易條件,為獲取優于其競爭對手的競爭優勢而采用財物或其他手段賄賂特定經營者或者與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個人的行為,其本身就具有行為的隱蔽性和對商業道德的公然違反,但是職業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隱蔽性更強,對公認的商業道德,社會道德的損害更嚴重。
1、職業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對商業道德及倫理道德的傷害極大。社會公眾對商人畢竟沒有太高的關于商業道德的期望,潛意識里也一直有“無商不奸”的看法,因此盡管商人從事商業賄賂行為違背了公平、誠實信用的商業道德,但是并沒有突破社會公眾的接受能力。而職業領域里的商業賄賂行為則不同,這些專業人士在日常生活中被稱為“專家”,社會公眾對這些專業人士的專業能力是有專業上的信任和道德上的信賴的,因此當社會公眾發現職業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時,對社會公眾的專業信任和道德信念是一次摧毀。正是由于職業領域商業賄賂行為對道德的極大破壞性,才使我們對此必須要高度重視,嚴厲禁止。
2、職業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破壞了最基本的市場環境:職業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從根本上背離了市場經濟對公平競爭的要求,破壞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對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原則和秩序具有極大的破壞性和危害性,使在經營中堅持誠信、謀求發展的企業在競爭中處于相對劣勢,影響了企業對優秀人才引進、專業技術提高和服務質量的提高,市場競爭陷入“比回扣多少、比關系網絡”的畸形狀態。最終損害了社會公眾和消費者乃至國家的利益。
3、職業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從長遠看將危及行業自身的生存和發展:職業機構依賴其自身獨有的專業水準為客戶提供專業服務并取信于社會,人才的優勢、高標準的執業道德水準和良好的管理結構是職業機構減少內部糾紛、確保從業人員執業質量、有效防范風險、促進機構發展的重要保障。而商業賄賂的存在不僅淡化了職業機構維護市場誠信的作用,使不少職業機構盲目追求規模,不注重獨立性提升;單純地忙于開拓市場,過度重視營銷、服務商品化;以追逐利潤為主要目標,為贏得客戶不惜犧牲執業原則;為協調外部環境,忽視內部治理結構,長此以往,將使得社會對這些行業存在的充要性產生強烈置疑,自然會影響到行業自身的生存和發展。。
4、職業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會給金融體系安全及社會信用體系帶來很大的風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金融市場主體日益增多,銀行業的整體實力、抗風險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在逐漸增強。但是,在銀行界,隨著相關服務行業如估價機構對抵押估價項目獲取的競爭日趨激烈,不正當交易的行為也逐漸增多,商業賄賂事件屢見不鮮。金融作為國民經濟的命脈產業,在國民經濟中具有優化資金配置和調節、反映、監督經濟的作用,是一國經濟中放大作用最大、連鎖反應最強的領域,在國民經濟中處于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地位,金融的穩定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而銀行業又在金融體系中處于特別重要和核心的地位,很難想象,當銀行系統工作人員視接受回扣、返還為想當然時,銀行的公眾形象何以確立,更徨論說如果只重視回扣多少,不注重機構實力,會給一些本身并不具備相應專業水準的機構違規接受超出自身能力的專業項目帶來可乘之機,從而大大降低服務的專業水準和質量,不僅給銀行帶來了可能的經濟上的損失,加劇金融風險、誘發腐敗案件,最可怕的是由于銀行工作人員追求商業賄賂的心態蔓延,將嚴重侵蝕銀行從業人員的心靈和行業風氣,并將對整個銀行體系的安全帶來無窮無盡的內部隱患。
5、職業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已成為滋生經濟犯罪的溫床:商業賄賂雖然發生在經營者的交易活動中,但與一些機構如銀行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有密切關系。商業賄賂是大量腐敗行為的一個現實載體,會滋生大量的腐敗現象,以某市房地產估價行業為例,據不完全估計,2004年該市房地產估價行業業務收入約16863萬元,2005年約為25628萬元,而接受銀行委托進行房地產抵押估價項目的收入占一般估價機構收入的比例至少應在5~6成,根據不成文的行業潛規則,若以40%返還比例為底線,則每年預計約有數千萬元以回扣、介紹費的名義流入到銀行及相關機構人員手中,其對這些行業的侵蝕作用雖不能說觸目驚心,但也足以令人警醒。
6、損害城市的形象:深圳市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前沿和國內最有創新意識和活力的城市,隨著深-港一體化工作的逐步推進,深圳市正逐步成為國際化城市,外資機構進入的步伐也在加快,而職業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使一些香港和外國同行產生大陸中國人不守規矩的錯誤印象,即使在市場化程度最高的深圳市也未能幸免,這種印象將嚴重影響城市的形象和有關國際評估機構對城市腐敗程度的印象。
三、職業機構反商業賄賂應對措施
1、充分依靠行業協會、行業主流機構群體加大宣傳加強行業自律的重要性:由于職業領域對職業道德高度的依賴性,因此道德的缺失就會后果更加嚴重,職業道德建設必須受到高度重視和大力加強。因為職業道德是職業領域商業賄賂行為的天然屏障。我們不能讓那些堅守職業操守的職業人士成為“異類”,甚至成為該領域內部被嘲笑的對象,必須采取措施重塑職業人士作為“專家”和“專業人士”的形象,職業人士永遠不能只是“唯利是圖”的經營者,不能讓對利益的追求沖破職業道德的“防線”,在有關反商業賄賂法律立法暫時相對滯后的情況下,行政管理機構完全可以借助或授權行業協會,發揮行業主流機構群體的核心主導作用或行使集體話語權,抑惡揚善,弘揚行業新風,構建高起點執業標準,在行業內逐漸形成“良幣驅逐劣幣”的良性環境。
2、設立職業領域商業賄賂行為的信息公示制度:借助媒體的力量,加大對商業賄賂行為的社會輿論監督,提倡社會公眾廣泛參與,在一個道德普遍淪喪的社會,全體國民都視腐敗為生活的有機組成部分而對其安之若素,自己一旦有機會就會卷入其中,任何反腐敗努力最終都將歸于失敗,因此,提高公職人員和公眾的道德水平,才是減少腐敗的根本途徑,由于無論是道德提升還是道德淪喪,都離不開輿論的監督和引導,而社會輿論的形成,又離不開大眾的廣泛參與。
3、建立舉報人制度:完善對商業賄賂的市場監管形式,可明確規定允許反商業賄賂的主管機關通過發展“線人”對市場進行主動監測,改變主管機關完全依靠他人舉報的信息立案的現狀,“線人”的身份完全保密,他們通常就是商業實體中的雇員,比如會計、審計人員。“線人”舉報商業賄賂行為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獎勵。商業賄賂秘密進行,雖然知情人少,但是肯定有知情人,必須給知情人提供舉報的安全條件和保護以及制定重獎舉報人的條款。要讓知情人勇于舉報。由于大部分時候知情人就是違法者或違法行為參與人,所以應提供一套舉報人無罪和獎勵制度。現在公安機關也在采用獎勵制度,但是沒有相應的保護制度。有人舉報后,行政執法機關把舉報人暴露出來,這樣舉報人會受到報復。另外,就是行政執法機關如果不認為舉報者舉報的情況是嚴重案件,舉報人也就受不到保護,所以應由政府或律師通過各種非官方的手段隱藏舉報人的身份,充分保護舉報人,避免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
4、加大對企業財務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可以設定有關職業機構強行實施社會審計規定,注冊會計師在設計和實施審計程序以及評價和報告審計結果時,應當充分關注被審計單位違反法規行為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的重大影響,這當然也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商業賄賂行為。如果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嚴重違反法規行為,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法律法規是否要求其向監管機構報告。必要時,注冊會計師完全可以征詢法律意見。從而真正擔當起揭露商業賄賂面紗的外部警察。
5、加大對職業領域商業賄賂行為的預防和控制:可以借鑒《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創設談話制度,對職業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進行事前的防范和事中的控制。在對職業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進行規制的過程中,可以通過立法創設行政主管機關談話制度,規定當行政主管機關發現職業領域商業賄賂行為的蛛絲馬跡而又沒有足夠的證據時,授權行政主管機關或行業協會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與職業機構負責人或職業人士談話,要求他們對與該行為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該項法律制度不僅會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也可以對職業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進行有效的遏制。
6、加大法律的執行力度:徹底打破少數害群之馬的僥幸幻想。法律的執行力度決定著治理商業賄賂的成敗,目前的問題是有些地方執法過于寬松,特別是在對賄賂犯罪的打擊中,對行賄犯罪的打擊明顯偏弱,使得執法效果大打折扣。
7、優化相關制度設計,盡可能降低程序及制度上的不完善而導致商業賄賂發生的幾率:重點在業務委托方式的轉變及委托機構內部部門職能的厘清,例如目前深圳市有些司法機關及銀行推行按事先確定的考核標準公開遴選提供服務房地產土地估價機構,在分配估價項目時采用中選機構當面搖珠、輪換等方式,管理部門主管業務分配和審查,避免前臺業務部門因追求部門或個人業績干擾職業機構客觀執業,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透明、公開和公平,有效地擠壓了暗葙操作的空間,自然降低和抑制了商業賄賂發生的幾率,值得借鑒和大力提倡。
結束語:治理商業賄賂已成為社會共同的任務,是一項系統工程和長期任務,既要根據商業賄賂在不同時期的特點和活動規律,制定出針對性較強的政策措施,加以抑制和打擊;又要在這一過程中,不斷健全和完善各項制度,建立長效機制,清除商業賄賂賴以滋生的土壤,最終達到治本的目標。建立反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主要為建立市場誠信機制,市場信用體系,包括法律法規體系、信用信息中介服務體系、失信懲戒機制和政府規章體系等四個方面的建設,本文據于此,初步探討并提出了具體的應對措施。相信隨著國家、行業反商業賄賂行動進一步深入,反商業賄賂長效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職業領域市場競爭環境將得到大力改善,職業機構以企業核心競爭力公平參與競爭,對此,廣大同仁們應有足夠的信心。